2008年5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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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:网络聊天记录无法当作“借条”
新民

  三张借条,一份QQ聊天记录打印件,究竟借款数额是8500元还是6300元?两个昔日好友为此闹得不可开交。上海浦东法院日前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作出一审判决:由于原告小徐举证不足,法院采信被告小袁“借款数额为6300元”的说法,并判决小袁立即归还63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。
  小徐称,同事小袁因经济困难先后三次向自己借了6300元,每次都出具借条。不久,小徐离开公司,小袁又向他口头借款2200元。法庭上,小徐拿出了自己和小袁在网上聊天记录的打印件。记录显示,两人用各自的网名聊天,其中有“等你还钱啊”、“下月一定还”、“8500元”等内容。小徐为此请求法院判令小袁归还借款。而小袁只承认自己借了6300元,并不认可小徐所说的“口头借款2200元”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三张借条,可以确认小袁借款6300元的事实。至于“口头借款2200元”之说,由于小徐提交的聊天记录是从其本人电脑上复制的打印件,而硬盘数据是可以修改的。鉴于小徐并未提交相应证据,故法院对聊天记录这一证据难以采信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新民)